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第二十五条为“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指南》适用范围明确,即适用于创建“营养与健康校”的普通中、小学校,对于多层次、寄宿制学校并非“一刀切”强制适用。
二、芷兰实验学校是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校内有大量的寄宿学生。为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该且必须提供满足学生基本需要的商品。
三、目前,学校校园服务部供应基本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如生活用纸、毛巾、牙刷、饮用水、笔、日记本等),以及符合青少年健康的非高盐、高糖、高脂的食品。
四、去年开始,校园服务部正式成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这也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一项举措。学校将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充分关注学生营养与健康,助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我们十分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常德芷兰实验学校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