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们于2019年11月左右在安乡县山湖海小区购置了一套房, 买房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是自从买了安乡山湖海的房子以后,开发商接二连三的套路真让我们业主头疼不已.
一,房屋交付时间问题
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于2021年5月31日前交付,遇不可抗力可以予以延期”,后开发商以新冠疫情影响工期为由,要求将房屋延期于7月31日交付。不知安乡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影响地区,且开发商也并未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现已到延期后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又以疫情为由,要求业主分批收房,本人的收房日期排在8月6日,其他业主的交付时间也有推迟,这种变相延期,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配套设施使用权问题
小区内的游泳池明明占用了业主的公摊面积,也按面积收取了我们的物业管理费,为何游泳池由物业公司对外经营,且小区业主游泳同样需要收取费用。
三、交房程序问题
今天的交房验收,开放商要求业主先签收,再交物业管理费,最后验房,不签字不让看房,这样的交房程序实在欺人太甚。山湖海房子装修存在的质量问题我们业主或多或少有所了解,但开发商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触及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底线。我们要求先验房,对验房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再签字,这样的要求过分吗?
买房子是家里的大事,事情一天不解决,心一天都不得安宁。希望山湖海的开发商能够正视自己的问题,不要遮遮掩掩。也希望政府领导能够敦促开发商按合法合规的程序办事,全体山湖海业主在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