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7-13 17:45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2020年12月我委出台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2021年6月我委根据“细则”出台后的市场反映通过调研又出台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常发改价调[2021年]233号)。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按这两份文件实施。
二、《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级。普通住宅服务等级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价格主管)部门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投标确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发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若您发现该小区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