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职工的权益?
尊敬的党和政府的各位领导:
我叫段建辉,1995年,原本农村娃的我,毕业分配到常德市二纺机工作,成为一名国企职工。2001年,国企改制,二纺机破产,我被下岗买断,变成一名下岗职工。辗转飘泊两年多,我来到湖南大汉集团工作。可是现在,湖南大汉集团也宣布破产了。
我在常德大汉专车公司(湖南大汉集团前子公司)工作期间,2011年4月,公司因为缺少资金以及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公司要求及领导多次动员下,我拿出节衣缩食多年积攒的工资8万元交给了常德大汉专车公司。2011年11月,大汉专车公司重组,最终这笔款作价9.575万元转到了湖南大汉集团。但是,大汉集团并未按照协议办理工商登记,我也没享受股东权益。并且一直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我也拿不回本应退还给我的钱。很着急,但也很无奈,因为我在大汉公司上班,还要靠公司发工资养活全家老幼和自己。
现在,大汉集团走破产程序,常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湖南佳铭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大汉集团破产管理人。2021年6月1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将我们职工申请的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可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偿还银行欠款都不够,如果这样,将意味着,我根本再也不能拿回我的血汗钱了。对此,我很不理解!也决不认同!为什么政府和法律不能将之当作职工债权来认定?我的理由:
1. 当初交这笔钱,是响应公司号召,支持公司生存和发展,我的出发点没有错,错的是公司违约并且不给退款;
2. 这是来自我在公司劳动的工资收入,我并无其它收入来源,这就是我的血汗钱。我要养育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分别上小学和初中),我还要赡养三位年迈的长辈(并且母亲因伤不能自理,岳父肺癌失去劳动力,我夫妻二人皆无其他兄弟),没有理由和条件蒙受平白经济损失;
3. 我是大汉职工,我为公司出钱出力,如果最后血本无归,这对我公平吗?
4. 如今国家提倡保护劳动者,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什么到这里行不通呢?
我的上述情况,也许有人觉得微不足道,但作为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一个底层的百姓,这就是攸关生活的大事。(与我情况相似的大汉职工约有六十多人)
所以,恳求党和政府的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听到破产企业职工的声音,了解职工的诉求,保护职工的权益,主张社会的公平。
段建辉(电话:13908410806)
2021.06.20
(上述情况,我愿意就真实性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