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6-18 11:54
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建议,公安部门就此项工作做以下回复:
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进行处罚;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对待网友的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