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6-15 09:25
网友:
你好,一笑倾城????:
A S D F G
汉寿县商务局
关于张霞举报《汉寿县商务局截留风意职工丧葬费》投诉情况的回复
6.11
县长热线办:
2021年6月11日,我局接到贵办转发的匿名投诉举报《汉寿县商务局领导不作为,徇私舞弊截留职工丧葬费》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对回复工作进行交办,要求将相关情况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霞的母亲王连桂系汉寿县南获科研所退休职工,南获科研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汉寿县人民政府参照省、市有关文件,于2000年进行改制,将在职人员进行身份置换,改制前退休人员工资转由汉寿县人社局机关社保发放。
2019年10月20日,王连桂因病去世,按照国家政策,根据(人社部发[2018]42号、民发[2011]192号、湘人社发[2008]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可享有下列遗抚待遇。
1、死亡丧葬费7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20 个月(退休待遇总额 1267.2×20个月25340元。
共计遗抚待遇32340元。
二、所做工作
因王连桂同志的死亡丧葬抚恤金发放渠道是单位自行解决,汉寿县南获科研所是自收自支单位,又早已改制,没有经费发放。鉴此,由原主管单位汉寿县商务局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准备解决这一特殊问题,汉寿县商务局政工人事股工作人员于2021年1月8日在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出了王连桂遗抚待遇通知单:①丧葬费7000 元;2②一次性抚恤金25340元。共计 32340元。因王连桂死亡后,一直未向县人社局申报死亡情况,人社局社保处一直发放王连桂退休养老金2019年11月至12月(3400.94×2个月)6801.88元,2020年1-4月(3546.75元×4个月)14187元,共计发放20988.88元。这笔已发养老金要从王连桂遗抚金32340元之中扣除,目前实际只需支付王连桂遗抚恤金(32340元-20988.88元)11351.12元。因王连桂女儿张霞不接受以上结果。今年来,张霞及其他家属一至未到县人社局、县商务局结算母亲王连桂死亡遗抚恤金。
汉寿县商务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