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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初,男,1955年10月出生,桃源人.
1988年在某部因车祸,致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后遗症,右侧肢体弱于左侧肢体,之后被部队批准为三等乙级残疾军人。部队转业到一医院上班。2005年8月13日下午,出现头昏、行走不稳、呕吐等现象。经过一医院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后经湘雅医院诊断为右侧小脑脑梗塞,多发性腔隙性脑梗塞,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其本人认为头部病变是脑震荡后遗症的旧病复发,遂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5年3月12日,相关单位作出了常人社工伤认定(2015)12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败诉.
因未享受到电信宽带年优惠100元的政策,于2011年、2012年几次写信给常德电信公司反映情况咨询,向市政府督察室写信汇报,并于今年4月16日又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
感觉数年来,一直在各投诉,反映,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