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网友“灰先生”希望市司法局积极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门分工责任的回复
市民朋友,你好!
看到你在常德论坛上“希望市司法局积极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门分工责任”的留言后,我局非常重视,与武陵区司法局一起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年初,你作为乙方与甲方(常德市武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房屋用途为开办生活超市。合同中第二条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现你因经营亏损,拟将租赁门面变更为网吧经营用途,而未能与甲方(常德市武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成一致,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在此纠纷中,常德市武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不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故建议你采取以下方式解决此纠纷: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