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临近康桥蓝湾小区3号楼1单元的一株胸径约30厘米、树干高约3米的棕榈树遮挡了部分房子阳光,常德市经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桥蓝湾物业服务处工作人员在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未经我局审批的情况下,于9月初擅自请工人将此树自根部锯断,违反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并于2020年09月11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要求物业公司务于15日内恢复原状,补种一株相当规格的棕榈树。
但是截止到今天为止康桥蓝湾小区物业公司并没有恢复原状,补种树木。
请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