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事局:市民朋友: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反映《汛期过后码头安全不可放松》问题收悉。您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趸船非法停泊和停泊船舶影响渡运安全。
一、关于趸船非法停泊问题。经查,您反映的趸船属常德市武陵区自成水上救助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其所...回到原帖
市海事局:各位领导,你们好,根据您所回复的情况,本人也专程去下南门渡船码头看过了,所停泊(救助中心)趸船确实有移动迹象,现在趸船所停泊区域比原来往河中央(目测)移动了几米,但是还是不符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引用报道所说的“根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河道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二百米,其他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一百米内为渡口水域保护范围。渡口经营人应当在水域保护范围设置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内从事游泳、采砂、装卸、锚泊、养殖、捕捞、垂钓以及其他影响渡运安全的活动。”,救助趸船未停泊在渡口趸船所规定的安全水域100米以外,救助趸船的行为属于《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锚泊,但是侵入了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一百米内为渡口水域保护范围,情况属于违规。
以上情况,还望市海事局各位领导,予以重视,加强安全责任监管。水上救助的趸船明显有违《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之规定锚泊;明知道水上救助的趸船违规停泊,而海事部门需及时督促其改正;现责令其改正而改正不彻底,该如何处罚,如何监督,这都是海事部门的责任;假如因为水上救助趸船违规停泊而不督促其彻底移出码头安全水域,万一出现任何影响渡船安全或危害乘客安全的事件,就属于公共安全事件,海事部门是否会就此公共安全事件负全部责任?任何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都需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