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9-21 11:20
关于灌溪镇不与石板滩镇合并事项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湘发[2015]15号)文件精神,乡镇合并的原则是:一,撤并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的乡镇;二,原则上乡与镇合并,乡与乡合并,镇与镇之间不合并。
鉴于以上文件精神,当时在进行乡镇合并工作时,由于石板滩镇与灌溪镇同属于镇这一级,且石板滩镇与灌溪镇经济基础都较强,基础设施都比较完备。两镇在鼎城区来说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都在前列,不存在以强带弱的关系。
另外,根据城镇化发展要求,两镇下步都将会改设为街道办事处以推动周边地区城市化进程。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鼎城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