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9-07 16:36
网友:
您好!
经过澧浦街道办相关部门对反映“强烈要求换掉汇景中央小区不称职的业委会”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成立业主委员会存在违规操作选举
2017年7月,汇景中央业委会在澧浦街道办和澧阳社区监督和领导下,通过合法程序成立的,没有任何违规操作。
2.2018年小区业委会收取业主每户一百元筹备费
2018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初期,需要一些筹备资金(来支撑业委会运转)是一些热心业主主动捐出的,并非筹备组收取(9月5日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查4个户,均说是自愿捐助)。
3.在这三年时间里,从未定期召开业主大会
三年来小区业委会义务为小区服务,多次召开业主代表会议,都有记录在案。
4.电梯里和公摊面积广告费从未公示过
小区的广告费,是由业委会收取,一年6000元,作为了业委会的运作经费,账目明晰。
5.业委会主任将微信群人员踢出群
小区业委会主任将个别业主踢出业主群,通过调查,有极个别业主,缺乏道德公俗,在业主群里谩骂他人,和其他攻击他人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优化群里的环境,业委会主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将其踢出群。
6.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胡文革和朱清玉的事情
小区物业胡文革曾经是首届业委会成员,后来成为物业公司总经理一事,通过调查,胡文革在成立业委会之日,因为个人在外地经营电器生意,无法履行业委会职责,就向业委会及街道办提出申请退出业委会,有依据可查,后阳光物业公司在网上挂牌拍卖,胡文革参与竞拍,公司原法人及股东选择转让给胡文革,工商局有登记备案手续,没有任何猫腻之说;朱清玉受业委会指定其监督物业公司在本小区服务的,后被阳光物业聘请为阳光里项目的物管负责人,按照物业条例,业委会成员只要是不能在本小区近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
7.业委会成立后,两次与阳光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事情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点规定,业委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据调查汇景中央业委会在续聘阳光物业之前,组织了部分业主代表召开了会议,并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有记录在案,按照《湖南省业务管理条例》业委会一届为期五年,至于举报业委会没履行职责,也没有可合理性和实质性的事实,业委会也只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本小区合理合法管理。以上的举报内容,只是小区极个别业主意见,举报内容与实事严重不符合,
澧县人民政府澧浦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7日
澧县县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