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7-03 11:07
"有言在先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再怼官方回复”一贴我局已受理,我局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的依据主要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方向性要求,第六条明确:“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 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为维护我市市容环境,我局始终坚持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控制的主要管理理念,对常德市已有的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不过多干预,我局也将积极探索,优化“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0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