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6-29 16:42
"有言在先 "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怼一下官方回复”一贴我局已受理,共享单车企业占用城市道路投放车辆、骑行用户进行扫码付费骑车的行为实则是一种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实现的预设交易,从行政处罚对象主体和经营性行为上来讲,定义共享单车运营者占道经营是可以成立的。城市道路是一类有限的公共资源,立足我局职责职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对我市城区运营的“共享单车”实行总量控制,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更是确保我市“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形成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的根本前提,而绝非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
为提升企业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以行业自律增强专业管控力量,我市城市管理部门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协调鼓励本地各运营企业自主成立了常德市共享单车促进会,通过协会加强规范管理。关于共享单车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比例问题,再次说明,相关运营公司本计划将共享单车全面退市,仅保留共享电动自行车,但常德市城市管理部门为满足市民出行多样需求,积极与相关运营公司地区负责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的基本配额比例均是企业充分考量后自愿协商的结果,而非城管局下达的行政强制性规定,城管局从未用行政权力裹挟企业自主经营。
今年以来,通过“定基数、建平台、请帮手、办协会、抓考核”多措并举,青桔、哈啰、永安行三家运营企业也积极配合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实,如自愿签署了规范管理承诺书、按时支付了环卫工人参与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基本酬劳、大力支持常德市共享单车促进会的成立、对于城市管理部门的日常调度积极响应等,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深入推进,市容市貌秩序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改善。城管局一直致力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绝不会利用行政手段扰乱市场。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