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7-02 17:58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一直以来,我支队高度重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工作。自2014年以来,针对常德市电动自行车秩序乱、隐患大、事故多、处置难的现状,先后下发了《常德市城区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整治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城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的通告》等文件,并持续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二、自2019年起,支队部署在市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清爽行动”,对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实施“禁一、规二、限三、控四”的电动车管理措施,其中“控四”就是控制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二是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三是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它车辆专用车道、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四轮电动车35台次,电动车其他违法行为4239起。
三、下一步,我支队决定于7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联合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对电动车行业进行整顿,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予以取缔,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厂商予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