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7-09 15:20
wlh1017网友:
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您在帖子中没有说明提供了哪些材料证明您是该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我中心暂时无法给您提供准确回复。您可以致电我中心咨询电话:0736—725702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