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现回复如下:
2017年2月《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章立户、分户单独的章节进行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有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分户人员一家已经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证的,且确实在此居住且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原房产不能进行分割,但有私房析产手续,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居住在此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可办理分户手续。对于您反应的问题可对照此规定,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第九条还规定: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因户主或家庭成员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公安派出所可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该家庭成员户口内页的居民户口簿。户口本使用不便,同样可参照此。
你反应的申请宅基地的问题请你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据我们所知,分户并不是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的条件。2017年2月《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立户、分户有规定后,农村户口立户分户已不是农村居民理解的儿女成家分户的传统观念了,而是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居住地为条件了。
武陵公安分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