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4-26 16:34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
一、关于分户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第八条第三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这里的原户主分家生活,是指在村里有独立的房屋居住,另起炉灶自己单独生活。您所说的经济独立,村里人情往来一直分两户行走不算分家生活。
二、关于户口婚迁需要些什么手续的问题
根据《常德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口空挂在城镇地区,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在城区无房无业的人员,因夫妻投靠,经户口所在地的村、组同意,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本人前往派出所申请,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