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湘JT0542的士白班司机,今天下午去交警四大队处理违停的一条违章,计算机系统里面显示违章名称是公交站台30米范围停车,位置就是梅尼广场公交站台,可是我一看图片就发现不对了,我的出租车是停在公交站台前面的的士停车框的,图片显示间隔停留十秒,我跟处理微信的工作人员说这条违章处罚本身不合法,因为我是停在出租车停车框的,也只是停了十秒钟,也与处罚名称不符,因为的士停车框就是让的士停车用的只是不能长时间停车,即停即走而已,很明显不能说在公交站台违法停车,虽然离公交站台也是很近,因为的士框就是的士停车用的,政府应该把的士停车框往前移动一段距离,而不能把过错算在司机头上,因为很显然政府执法部门涉嫌钓鱼执法知法犯法,程序非法。处理违章的小姐姐显得很不高兴他说,这是群众拍的违法,我就更纳闷了跟她说,即便是群众拍的违法照片那你们也应该审核一下吧,群众又哪来的执法权,谁给他们执法的权力,政府给的吗,政府的执法权谁给的,从民主法治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人民给的,这么一来不变成了权力寻租转让了吗,人民答应了吗。小姐姐说你可以先不处理,去交警支队行政复议。于是我又骑着摩托车屁颠屁颠的来到了交警支队。原来他们就是这样踢皮球忽悠捉弄老百姓的,本来就不是我的问题为什么要浪费我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呢,为什要让我承受这种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呢。到了支队向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说了一遍,她也说了处罚名称不符,因为我是的士车停在的士框十秒,与公交站台30米内违法停车不符,她又说从照片上来看你在的士框停车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士框停车要即停即走,先不说这种违法跟计算机系统里面我的违停名称理由沾不上半点关系,先不说我我没有在出租车框长时间停车并没有违法,即便我真的在的士框停车是真的涉嫌违法了那也要有理有据有法可依证据确凿是吧,从民主人权法治的角度来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过一个坏人对这个社会的危害大无数倍,谁举张谁举证疑罪从无的原则,从照片上来看我就在出租车框也就停了十秒,这怎么就能说我长时间停车违反了即停即走原则呢,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处罚应该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你说我违反了即停即走原则长时间在的士停车框违法停车那么依据是什么呢,到底即停即走是个什么标准呢,是允许停车一秒钟两秒钟还是三秒钟呢,十秒钟不算长时间停车吧,执法部门也要依法办事总不能临场发挥想怎样就怎样为所欲为吧,那么这就不是法治了。接着我就向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详细解释了原因,是因为并不能确定站台那里的乘客到底要乘车还是不要乘车,于是我就把车开到前面的的士停车框等了乘客十多秒没见乘客想乘车就把车开走了。刚才回到家里上网查了一下违章记录还是没消除,是不是还需要我浪费一些宝贵的时间屁颠屁颠的再去一趟支队承受一次折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