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3-04 14:47
谢长运: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悉。你“建议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消费者,必须实名制登记”的帖子收到,现回复如下:
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已于1月2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药店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对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明确提出以下七项要求:
1、从即日起,如有到药店购买感冒药及消炎药品的患者,必须实名登记其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
2、询问患者是否到达过武汉,是否与发热患者有接触史;
3、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对进出店堂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
4、如有发热症状,要劝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药店营业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同时落实营业场所的消毒措施;
6、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7、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防护口罩趁机涨价。一经发现或举报,将严厉查处。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