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2-12 17:2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检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八类信访事项,即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具有下列情形的,控告申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刑事控告或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
您提出的立案监督,其书面材料内容只反映要求桃源县公安局立案查处313政治XX案,没有任何案情反映,其事实不清,递交的控告材料没有桃源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及证明其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信访材料要求。同时您在红网中所发帖子本院收到后发现无信访人的基本情况、诉求,其诉求不明确。根据以上信访材料内容及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规定,本院对您的控告依法不予受理。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