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并武陵区税务局:
我们是常德市和生源银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生源”)1#楼购房业主,我们于2012年起与和生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售后返租协议,几年来,和生源均能及时给付返租租金,但从今年9月份起,和生源暂停支付返租租金。经询问,是因为贵单位以常地税直通(2016)1249号判定我们购房的租金收入为投资收益,按投资分红20%税率计,即个人所得税2668950元*20%=533784元,补缴借款合同印花税133.45元及个人所得税滞纳金10608元,所有业主三项合计544525.45元,和生源以正在与贵单位汇报处理为由,暂停支付返租租金。
经咨询,国家鼓励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我们购房出租所得租金,应按住房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贵单位认为我们是投资分红收益,适用税种、税率有误,建议纠正错误,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和生源1#楼部分业主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