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29下午,本人在丁玲公园旁边的二手车市场里的泰锋店购了一台二手车,需要办理贷款48000元,店里的老板就叫来了办理贷款的人员,我问他是哪里的贷款,他说是工商银行的贷款,因为老板是熟人介绍的,而且又是工行的人员办理的贷款,我就觉得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且我也加了办理货款的微信,我一看他的主页面上面也是工行的标志(附件有图为证),我就更确定没有什么问题,他跟我说本金是48000元,还有9100是三年的手续费跟利息费,我一想三年9100,一年3000左右,说如果可以二年后还可以提前还,会更少一些,我一想也可以。我就答应了,而且当时他还拿了我的储蓄卡,说是从里面扣钱还款。当时他还告诉我,工行要收我2500元的GPS费,我也答应了,后面就是签合同,是录了一个视屏,他说不用听他说什么,就按照他写的说就可以,我就按他写的说了,录完后,他就拿我的手机操作完了后面所有的程序,包括签名。他告诉我办理完成了,后来又让我签了一个纸质的东西,他说是走个形式,我也没想太多,没看就签了,而且还没有给我一份。
直到2019年10月份我才知道我上当了,不仅是跟他说的不一样,而且他也跟本就不是工行的工作人员,我打电话到工行的客服,我才知道他是担保公司的人员,工行的客服告诉我,我贷的也不是48000,而是57100,在57100的基础上还要加算手续费跟利息。而且工行的说也没有收我2500,也没有收我的9100.我当时就蒙了。他这完全是以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期骗我与工商银行签合同,骗我的钱。后来我找他理论,图片见附件(图1-图6)有一些是他用语音说的,在我手机里都可以听到,有两句话是重点,他说:“这个东西不存在欺骗,只是有些隐晦的东西你当时没有了解清楚。有些东西没有跟你讲清楚,你没有问,我也没有说。”难道我没问,你就没有义务跟我说清楚吗,不说清楚就是欺骗误导我,明明知道我以为他是工行的工作人员,他也不解释,默认的认同了。随后又通过电话沟通,最终没有谈妥处理的办法。后来我又致电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说处理,在2019.11.15日,担保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联系我,说是负责常德公司的负责人,他也跟我说了一大堆没用的,反正意思是他不一定解决的了,说是牵连很多,别人吃了回扣的,不会愿意把钱还回来,说2500是业务员自己拿了,9100也是他们拿了。我说那解决不了就要通过法律来处理,我是无论如何都是要撤销合同的。他还威胁我说他自己就是从刑侦队出来的,很了解,我是没有理的。刑侦队出来的又怎么了,就能只手遮天了,我就这样自认倒霉了,后来想了想,又通过短信沟通,短信的内容在附件的(图7-图9)
后来我就打了110报警,是打到津市,因为我是津市的。也咨询了津市公安局,他们说是属于诈骗,要我去当时被骗的地区的警局报案,随后还帮我接通了常德的110,警察说电话里说不清楚,说要我去局里,我第二天(2019.11.17日 )我从津市跑到常德站前派出所。结果,他跟我说,像我这样的情况他们管不了,说也相信我说的是真的,但是既然人家开了那样的担保公司就有自己的律师,有自己的法务,完全找不出漏洞,而且他们也有合同录像为证,他们也管不了,说像我这样的情况来报案的很多,他们都管不了。要我去法院,问题是我连那个骗我的担保公司我都不知道是什么公司,工行客服说也不知道,只知道是一个汽车销售公司帮我办理的,但是那个负责人又说他们是担保公司,车行的老板也说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公司,我真的搞不清楚到底是哪个公司骗了我,我怎么去法院。我又说,那我的合同都是他帮我代签的字,警察跟我说那也是我自己愿意的,把身份证给了人家,让别人帮我签的。后来又问我骗了多少,我说一万多,他说也不多。
我真的就搞不明白了,难道我就这样白白被骗了?
法律不是说: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断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