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房屋产权转移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若房屋产权转移方式为父母赠与子女,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主要有:1.增值税。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产,属于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免征增值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之免征。2.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契税。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子女应按受赠房屋评估价值的4%申报缴纳契税。4.印花税。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子女,子女与父母应分别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万分之五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交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拆迁补偿费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拆迁补偿费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凡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所以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凭相关资料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谢谢您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