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1月22日,常德市柳叶湖徐记海鲜城筹备起,到2019年1月15日筹备招聘班子因股东资金不足不能开业,到解散止,历时近13个月,没有发一分钱的工资,正式工资说从2018年9月15日算起,还只发60%,行,为了和企业共进退我接受,但是最后到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讨要从9月到12月的工资,等到的结果是用人单位说没有聘请我为他们的员工,(我内心感到很可笑),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我提供了员工考勤表,办公会议记录,还有工资表,以及整个人员招聘的时间、地点、招聘的人员等情况,还有众多的员工人证,结果,今天劳动监察部门给我下达了一份通知,说用人单位不认可聘请我为他们的员工,我只是他们临时请来帮忙培训的人员,撤消了我的投诉立案,我不知道是不是对方说一句没有或者不认可,我们的执法部门是不是就认定这个事实不存在?求高人给我指点一下,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