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只负责收取车位管理费”的回复
尊敬的业主:
您反映您家的车位三番五次被占情况属实,如10月7日凌晨1点左右,您家A013车位被他人车辆占用,物业巡岗安管员随即现场查看并通知车主,均无人接听电话,早上8点左右安管员再次联系该车业主后,车主随即将车移走。主要原因是该小区一部分业主没有购买车位或已购买车位的车主不交车位物业管理费,而强行要进入地下车库进行停车,更不愿意配合物业公司进行车牌号码录入停车管理系统,导致物业公司不能全面撑握车主信息,该小区业主因地下车位产权问题已多次上访到各级部门,《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有明确规定,建议各车主学习此条款。
我局已督促中业物业公司改进车辆管理工作,对小区所有车辆进行车牌号码录入,实行名管理。同时,召集业主开会征求意见,制定外来车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不能影响已购车位或已租车位的车主正常停车。对于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物业公司采用了以下方法:
1、 粘贴“请勿占用他人车位,请让您的爱车回家”的温馨指示单
2、 征得业主同意,为业主车位悬挂了“私人车位、严禁占用”和悬挂车牌号等
3、 已在物业登记的车牌,物业积极打电话联系车主挪车。
4、 未登记车辆车牌物业无法找到车主的车辆,物业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请相关部门帮助联系通知车主挪车
另外建议业主借鉴学习如下规定:
一、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所收费用为机动车服务费,并非贵业主所指“车位管理费”。机动车服务费主要用于服务:
1、 车库卫生清扫、垃圾清运
2、 车库照明等水电开支
3、 监控、道闸系统等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
4、 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5、 车库其它相关设施设备等开支(通风管道、标识标牌、灭火器、指示牌等)
6、 维护车辆日常正常通行及其它相关开支。
特此回复。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二0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