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bxiong_321网友:
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14年教育部就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规定第一条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012年市教育局发布了“常德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禁令第6条 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此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禁令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市教育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