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xiaomao:既然商家“违法”,建议楼主向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局)主张权利 一 撤销已发放的《工商营些执照》。这样,治病才治了根。问题是工商局就推城管
即使象楼主列举的罚款1万元以上,罚了,那餐馆还是在那不?回到原帖
楼主:
你们到工商部门主张的不是“油烟问题”(油烟问题由城管部门管理),而是“开设餐馆问题”(因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类别”上标明了是“餐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工商部门是违法实施了行政许可!
xiaoxiaomao:你莫中工商部门的“诡计”了,你只须质问工商部门:谢谢
该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具备餐饮行业的基本要求(不要说什么油烟问题,要说大楼设计没有烟道)工商部门为什么给其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同志,人家已经非常明...回到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