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依法
涉及学生国防教育有一个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这个法没有规定中小学需要军训 ,只有高中或对等学校及以上才需要。
而关于学生军训的一个部门规定叫《学生军事训练规定》,是07年教育部 原总参 总政发布的。
该规定第三十条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人均经费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
也经费采取由学校申请预算管理的方式, 是不能收取学生费用的 。
关于军训地点也有规定,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或者在学校内组织实施,也可到军队院校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驻训。
第三十五条 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经费的项目、标准应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军事训练及基地的维护和管理。
简单说,可以在学校也可以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这个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一些拓展训练基地完全不是一回事 ,收费标准必须要省级教育和物价部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