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领导:
您好!
小民长期在外务工糊口,但时时心系家乡,关注家乡发展。最近几年家乡发展越来越好,常德市容越来越漂亮,真心为家乡感到高兴、自豪的同时,就起了想在常德市里定居的想法。今年2019年一月初,和家人商量后,东拼西凑凑够了首付,回家乡在常德市德山的恒福名苑买了房子,于2019年1月10日办完所有银行贷款手续后回到东莞继续工作还债。1月17日常德农商行放款成功,同时转账给了德山恒福名苑的开发商-常德恒盛置业有限公司。恒福名苑销售张小姐当时讲会一个月内将发票开出寄给我。截止到目前,本人尚未收到该房款尾款发票(首付款发票和专项维修基金已获得)。
销售一开始推脱讲公司财务打印机坏了,修了一个月没修好。后来在4月份,无意间得知恒福名苑尾期工程一直未动工,开发商涉黑、资金冻结等一系列消息,房管所某科长讲会在今年7月底前解封、发票的事情让我不要着急。此时,恒福名苑售楼电话已处于停机状态,销售人员在我不停的追问下告知了财务会记的电话,经询问与房管所领导所说大概一致,讲恒福名苑开发商欠税务局钱,资产冻结,税务局不给开云云。
但是小民实在不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开发商资产被冻结,欠税务局钱不给开发票这种理由是否合理?若真如上所说, 开发商现在有问题,税务局不给开发票,那开发商是否有避税嫌疑?老百姓在被蒙蔽的情况下上了贼船后,自身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