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9-06-19 16:40
“yu7380880”:
你好,你关于税务的咨询收悉。经区税务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均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因此在2019年7月1日前后车辆购置税税率不变。
三、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删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描述。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中规定:“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购车时间。
如有其他税务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