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公安局 – 2019-06-26 08:24
"为什么"网民您反映的关于“请问针对报警案件的受理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的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为:
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应予以立案追究。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案数额的标准可以按照50%来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常德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