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
你们好!
我在“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上面翻阅自己相关电子信息时,在“电子行驶证”栏目中突然发现除了名下一辆小车以外,居然还有一辆二轮摩托车的注册信息,注册日期2004-06-30,里面显示的是我的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但我从来没有买过摩托车也未将身份证借给别办理过摩托车注册事情。打开“交管12123”APP查询,里面只显示机动车备案车辆1辆(小车信息),没有摩托车的注册信息。那我现在到底以哪个平台的信息为准?
按照网上注销流程,注销信息需要提供购买摩托车的相关资料以及违章处理的凭证,但我没买过摩托车无法提供,也提供不了没有买摩托车与身份证没有外借的证据,那么我现在想注销这辆摩托车的信息消除隐患,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