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十点停车在不夜城,十点五十左右离开。收费员过来收费,我准备掏钱,看他在计时器上虚点准备开发票给我,我就让他把记录给我看我给钱,他支支吾吾。我就说,之前我有欠费,也有停车员说收了帮我取消,结果一直欠着。现在你给我看记录,我给钱。他说他没记录,我不想给就不给,别那么多废话。我开车走了,没给钱,心里很不舒服,我一般都不会去较这个真,但那个态度我确实很不舒服,停个车都要有潜规则?我正当要求被拒绝就要被恶语相向?
我不知道属于哪个部门管,钱我随时可以去补上。但我想问问,现在公钱私收比政府单位还理直气壮?
有人说开车的和别人收费的较这个真,狭隘了
那我只能说我要狭隘这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