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3月10日,早上十点多钟我开着湘JT0466送了一个客人在市政务中心前面的朗峰那里,然后顺便去吃早餐,我车是停在出租车专用的黄色框框里面的,旁边还豁然醒目的立着一个停靠出租车标志的蓝颜色的指示牌,我刚下车,就一辆交警的警车停在前面不远处,走下来一个交警,我很客气的问了一下他说师傅我把车停在这黄框框里不要紧吧,他说没问题。等我吃完早餐回车上大概也就二十多分钟吧,我就看到了车左前门玻璃上贴了一张违停的罚单。警察怎么能这样执法呢,有出租车停靠的指示牌和专用的黄框框为什么就不能停出租车呢,依据是交通法哪一条哪一款呢,如果不能停我都询问过了,经过交警的同意了,为什么当时不通告呢,这是个什么道理呢。交警怎么能这样办事呢,交警也要依法办事不能想怎样就怎样不是吗。请有关部门重视,给本人取消处罚,洗脱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