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朋友透露,常德市七中高三年级组长刘*红曾多次强制收缴学生手机后砸毁。
而学校在开学典礼明确指出:学生手机在收缴后由老师保管并在毕业时归还给学生。
而高三年级组长刘*红作为老师代表多次收缴学生手机后砸毁,更过分的是对学生进行非法搜身
据朋友透露,就在3月4日,七中高三年级组长刘*红对学生座位、书包、衣服进行了搜查,在搜出手机后当场砸毁4、5部手机,价值已超过万元。
这种搜身行为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个人隐私。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而砸毁学生手机不但违反学校规定而且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如果老师对手机造成损害,可向其索要赔偿
希望学校能在管理老师的同时对老师严格管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法律办事
才能更好得育人子弟,构建和谐的校园氛围
希望对于上述老师行为进行严肃调查与处理
期待学校的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