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国税发〔2005〕172号、财税〔2016〕23号、财税〔2016〕36号文的有关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5%(营改增后改征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若您有任何涉税疑问,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0736-7812366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