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cec_2000”网友:
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精神,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一套、第二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区分面积大小,可以享受减按1%、1.5%、2%的契税优惠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同上),不论面积大小均不再享受契税优惠,一律适用4%的湖南省契税法定税率。
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桃源县税务局对办理契税交易所需的资料在窗口进行了公布,便于纳税人对照准备资料,避免出现资料不齐影响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家庭成员的认定时,我们对能够通过户籍登记准确、清晰地进行判定的,均没有要求纳税人提供出生证明等资料。在办理房屋交易契税征收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户籍未登记在一起等无法准确、清晰地判定家庭成员关系的情况,才要求纳税人配合提供出生证明等辅助资料。在进行家庭住房实有套数的认定时,因离异人士涉及到住房等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住房等财产分割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属转移登记的,其具体情况只有在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中才能掌握,故要求纳税人配合提供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以便维护双方权益。对虚假证明或承诺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严格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使命,我们一定会把握好“放”与“管”的关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最大可能为纳税人减负,让纳税人少跑路,尽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住房交易涉及千家万户,每户情况均不尽相同,如您还有具体疑问,可拨打业务主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0736-6677755或全市纳税服务热线0736-7812366,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回复。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