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10组要强占土地
柳叶湖的柳叶:应该事出有因,你没有讲出其中的原因回到原帖
我是没有讲出其中原因,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人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出动大型机械油锯机,把树锯了,这就足够了。不论他是什么原因,不能改变损毁案的定性,不能减损他的主观恶意。
如01年原黄甲铺乡政府搞政治谋*杀,三医院一名据说是有名的医生问“他为么得打你呃”?言下之意就是:你可能该打。
如果某人被騒扰了,你可能会说:应该事出有因,可能是事主太漂亮了;
如果某人被盗了,你可能会说:应该事出有因,可能是事主太有钱了,又独居。
如果一定要讲出是什么原因,是因10组要强占土地。
事发地段都是分水岭,有路。87年我家修车路要经过10组一块废弃地,他要我家用水田调换;他10组修车路加宽,本应走他10组一侧,他却要经过我宅院一侧,强拿硬要,没有任何补偿;
01年我规划入户路走10组某地。08年10组要从我揽堤北面修机耕路,我提出以某地调换,对方不同意,同时损毁强占。更离谱的是,除了中段是必经,东段与西段本应走他本组高处他走我地。
18年6月我要从10组某荒地临时过路都不行:“我不干”、“我不让路”。再就是今年说是加宽硬化。旁边他本组住户已新建住宅,老宅附属屋即将废弃,而且当时就不该挖,他却要强占这边土地。
至于深层次的原因就太深了,我只能一天讲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