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核实情况,现予以回复如下:
1.投诉举报中所指您的偏屋,已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所在街道、社区核实,确认为违法建筑。
2.关于“同一条路上,一墙之隔现象依然存在,为什么只拆我的房子?”的问题,图中标示的偏屋,我区将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査核实,确认为违法建筑的,将依法拆除。
3.关于“在依法治国的法治年代,政府轻视百姓,仅单凭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未见其任何强拆法律程序资料,进行强拆请问这是何等的行为?”的问题和“最终相关部门未给我任何救济途径及解决方案,最后以欺骗、暴力,不合法的手段,将房屋强制拆除”的问题,您已于2017年12月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依法做出了行政判决,确认在此次强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4.根据《常德市城市规划征地拆迁范围内建(构)筑物法律性质认定工作方案》有关房屋认定规则第(四)项规定:2007年8月1日以后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限期无偿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您的偏屋于2007年修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法应拆除。为弥补您的损失,2018年5月8日,经开区控违拆违办组织了各职能部门与您进行协调,提出了按每平方米100元给子劳务补偿的方案,您不接受该方案。如您不服,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常德经开区城管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