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出台《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社会各界相当关注犬只管理问题,人大,政协先后有多份填涉及犬只规范管理。目前、我市人大、政府尚未出台对犬只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目前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因没有对犬只规范管理的法律依据,犬只规范管理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
为规范本市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和管理活动,常德市公安局在借鉴我省其他地州市犬只管理经营的基础上,草拟了《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公安,城管,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及属地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现呈请市政府备案,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出台《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