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旗升挂监管 提升全民爱国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规定,我市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方面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部分机关单位和公共场所存在着“一挂了之”的现象,国旗升挂上去了,就不管不问了,未能严格按照要求升挂国旗,甚至国旗出现了明显的褪色、破损也不能及时发现、更换。这一方面反映出在国旗法方面法制观念的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在国旗法执法监管方面的薄弱。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肃性,必须要加强国旗升挂监管,从而提升全民爱国意识。提如下建议: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学习,各机关单位和公共场所要每年组织一次全体人员学习,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入脑入心;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宣传平台要进一步向各类新兴媒体延伸,达到全民知法懂法的目的,打通国旗法宣传“最后一公里”;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各机关单位和公共场所组织成立国旗升挂维护队,履行国旗升挂维护职责;四是加强国旗法执法监管,将国旗法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并匹配较高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