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管局介入调查锦安嘉苑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一事的回复
业主朋友:
我局看到常德论坛您反映沁园春物业公司在小区服务不到位等情况,立即与常德沁园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并调查。该公司自2011年7月接管“锦安嘉苑”服务至今,从安全管理到环境保洁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保,一直都是按照物业合同约定为业主服务。
1、2栋1楼居民开办托辅所,因业主未进行再次装修,也未到小区管理处进行外租登记,直到9月1日开班后,小区管理处才知道此事,当即给租户和业主整改通知,但物业公司无权取缔,多次劝说无果。
2、关于管理处主任退群是因有三位业主在群内多次公开对其进行辱骂的原因,但该主任退群后小区物业工作一直正常进行,服务电话:7075398和主任手机一直保持畅通。
3、其他服务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因未列出具体事例,所以,无法一一回复。
4、物业公司因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服务费,通过司法途径催缴只是收缴以物业费的一种方式,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
建议:
1、物业公司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进行公示,让业主明白物业公司应该做哪些工作,业主需承担的义务等。
2、建议业主向“培训班”“托辅所”的批准行政机关咨询,住改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为什么还得以正常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