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想请教一个问题,8年前,本人有购灌溪镇浦沅社区职工房一套,面积为55平左右,当时由于政策执行不严,过户时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证!现因本人经济紧张,所有现在出售给了第三方,由于房子太旧,第三方出不了价格,所有现在所有税费由卖方我负担。
通过咨询房产局后按照房产局的要求流程走完了全部流程:首先拿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换领新的不动产证,然后再用新的不动产证过户给买方,买方再办理不动产证,由于卖方刚刚办理不动产证即过户给买方,按国家政策算不满2年所以要多收1000多营业税,请问这是否合理???为什么不能拿以前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直接过户给买方?这是国家政策变动,即使要换成不动产证也应该免费才是,房子售价才6万,最后所有过户税费竟然有5800之多!这是否变相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