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zheng828: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理应由开发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地下停车位建设成本未计入房屋价格,否则应纳入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重复出卖或出租!回到原帖这位说的对,不过现实就是开发商也不是不懂规定的,怎么都会把地下车库扒开算财务账,不可能计入房屋价格的,除非是傻子。一层车库七位数八位数的收益就不要了?
huzheng828: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理应由开发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地下停车位建设成本未计入房屋价格,否则应纳入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重复出卖或出租!回到原帖今年五月,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协商过,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地下车位权属是开发商的,然后再谈其他。但开发商至今拿不出证据,只是在各栋单元门入口公示了几份文件,划红线红圈的是重点,规划局的文件是重中之重,已经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