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一辆电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小车相撞,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日14时46分,常德籍男子朱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洞庭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龙港路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朱某未停车等待,闯红灯通过路口,与此同时,黄某驾驶号牌为湘J0MY**的小型汽车沿龙岗路由北向南行驶正常通过该路口,由于朱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导致两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朱某只受轻伤,并无大碍。接到报警后,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调阅路口监控视频后,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是朱某闯红灯。
随后,民警依法做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因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于7月31日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了民警做出的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