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特岗教师,与常德津市教育局签订3年服务合同,现服务期已满,本人已考入另一地区编制教师,满心欢喜去调档,谁知津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互相推诿,以其要开会研究等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正面回答(能否调动档案的问题),更拒绝调档签字! 而新单位要求本人半月内办好调档手续,因此津市教育局这种推诿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的入职就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包括人事档案)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本人不是要处罚谁,只希望能够拿回人事档案,自由选择就业地点!本人是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只能通过网上发帖的途径,恳请教育局能还老师们一份公道,不要让特岗老师们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