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运管处 – 2018-07-12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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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家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22号),市交通运输局等7局委办联合印发了《常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交发 〔2017〕104号),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以及经营服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且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在市政府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完善准入手续。市民如果想从事该行业,也应按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感谢您对道路运输工作的关注与信任。
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