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万达的公寓楼全款购置了一套房牌号24—14的40平的精装公寓房,今年初万达通知交房,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必须先交纳一年的物业费才允许看房。我实在是无法认同这个办理交房手续先交物业费才能看房顺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还被告知是业内行规,万达的所有业主都是先交物业费才允许看房的。在本人坚持一定要先看房才同意交付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才带本人去看房,结果看到的自己购买的房子卫生间顶部有严重的漏水情况并且已经导致顶部的墙漆大块大块的脱落,而且是很多家的卫生间都存在和我家一样的严重漏水情况。在和万达房产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如果交房时房屋有问题业主可以等到房屋修缮好后再收房,并且给业主赔偿延迟交房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今年5月由物业通知本人房屋已经修缮完工,再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要求要从年初通知交房的时间开始计算交付一年的物业费,不然不给钥匙,请问难道不是应该从房屋修缮好了通知本人来办理交房手续的当天开始计算物业费吗?这个交房推迟的问题难道是我业主导致的吗?
本人诉请相关的监管部门给予我一个正确解决办法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