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哥:由于此地为我们农户集体所有,所以一直没有确权到户,政府要收回是不是应该拿出证据来?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把农民辛苦种下的稻田给毁了,你说是不是利用职权气压老百姓?有这样当官的吗?有这样“为群众服务”的吗?回到原帖
楼主反映问题有几点概念不清:
1、分田到户是上世纪80年代,上世纪60年代还是大集体,很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地都是在分田到户前就已经形成,现农户承包土地大多以土地二轮承包1995年为时间界点,国家土地不会因谁占谁就享有承包权。
2、06年之前该土地租给苗木种植者,承租协议中发包主体是谁?
3、是村支书想“想独占”?还是街道收回农科教基地集体资产?
4、村级公路修缮资金有的是国家投资、有的是地方政府筹措资金、也有的是村民自筹等,形式多样。
5、“贿赂政府官员”可否有实事依据?如有,反映给纪委,中央正“打虎拍绳”;如不实,我国是法治社会,举报时要考虑法律后果,中央也正“扫黑除恶”。